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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0
政府征收企业土地给予企业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补偿款要不要缴纳增值税?之前政策只谈到了土地使用权(土地)部分免征增值税,现在政策有了新的规定,根据最新规定,收到的土地及地上相关有形动产和不动产补偿款免征增值税。特别提醒大家,之前已收到的补偿款没有缴纳增值税的按照新规定执行,也不用补缴税款。
政策依据:
A、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三、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B、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